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货物与贸易协议》,双方自去年7月20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与优惠关税。
持原产地证书将大大增强企业在东盟自贸区的竞争力。
此协议实施至今已有半年时间,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仍有一部分中国企业还不清楚持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证书),是享受关税优惠的必备条件。
因为《货物与贸易协议》中明确规定,各国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产品必须取得指定政府部门签发的专门用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出口企业持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1.8%关税减免率,将大大增强企业在东盟自贸区的竞争力。
原产地规则是确定产品能否享受关税减让待遇的标尺。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以“百分比标准”为基础。根据《货物与贸易协议》,凡在中国、东盟境内加工成型的商品,只要源自中国、东盟的原材料累加成分含量不少于最终产品含量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优惠税率的“早期收获”产品,由于以农产品为主,基本上采取“完全获得”的判定标准。少数特殊产品,如纺织品、羊毛制品等,则采用加工工序、品目号改变等其他原产地判定方式。
原产地标准实施实质性改变标准。
关于产品原产地的判定方式、标准以及品目等,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附件中有详细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规则还明确规定,原产地标准应当视为实质性改变标准,即一成员国经过实质性改变的产品或材料应当视为该成员国的原产产品。实质性改变是指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加工或工序。产品的原产国应为产品最后实质性改变发生的成员国。如果产品的生产涉及两个或多个成员国,则产品的原产国为发生了最后实质性改变的成员国。
中国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根据《货物与贸易协议》,原产地证书必须由各国指定的政府部门签发。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中国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