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健康消费者保护总司对欧盟成员国及向各成员国出口相关产品的第三国发布通报,有关初级烟熏制品抽样、鉴定和特性有效分析方法的质量标准的执行法规草案。
有关用于或拟用于食品内/表烟熏香料的第(EC)2065/2003号法规规定,批准在食品内/表,或在生产用于食品内/表派生烟熏香料过程中使用初级烟熏冷凝物及初级焦油片[称初级产品]的欧盟程序。只有经过欧洲食品安全局评估的产品才能批准使用。为接受评估,申请时,应提供有关初级产品化学成分的数据,及其鉴别和特性描述的有效分析方法。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