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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对6种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更新时间:2006/3/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在完成WTO通报程序、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68:2006)、《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69:2006)、《塑料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0:2006)、《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1:2006)、《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2:2006)、《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3C-073:2006)等6种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规定,今年3月1日以后,实施强制性认证的6种玩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技术规范、安全要求上必须符合规则,并贴有强制性认证标志,才能出厂、出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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