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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IS提议将中国列入对美国出口加工禽产品国家名单

更新时间:2006/3/2

    日前,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在《联邦纪事》上发表通告,提议将中国列入向美国出口加工禽及禽制品的国家名单之中。

  根据美国禽产品检验法(PPIA)第17条规定,出口国的家禽检验系统一定要包括与美国标准相当的标准,该系统的法律机构及其要执行的法律法规一定要确定下来,这一点也要与美国一致。需要指出的是,出口国在下列领域里一定要强制执行与美国相当的要求:(1)宰前和宰后检验;(2)由政府对加工工厂的建设、设施和设备进行官方监控;(3)由官方检验人员对屠宰设施和产品加工准备进行直接和连续的检查;(4)将已验证通过可以从事出口的公司与那些尚未通过的公司分开;(5)对所有通过验证的公司采用一个检验和卫生标准;(6)对投诉产品实行官方监控。这些国家还要保证,在可能获准向美国出口禽肉产品之前,按照禽肉产品检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各种证明材料是可以信赖的。

  FSIS对中国的禽肉加工检验系统进行了检查,并确定该检验系统符合美国的标准。因此,FSIS提议,来自中国的加工禽产品,只要是在验证了的场所加工的,就允许进口至美国。

  如果这一提案获得通过,所有从中国进口的禽产品将要在有关的入境口岸进行复检,内容包括运输损毁、标签、适当的认证情况、一般条件(general condition)、准确计数、瑕疵和微生物污染。在禽肉装运复检前,一定要符合美国海关及边防总署(CBP)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发布的其他适用的要求。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