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日,美国发布关于与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会员国(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之间相互认可的协定。
协定规定美国接受或承认经评定符合美国要求的EEA AFTA 国家合格评定机构或当局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的条件,这些条件在此协定的技术附件中作出了详细说明。同样本协定也规定了EEA AFTA国家接受或条件承认经评定符合EEA AFTA国家要求的美国合格评定机构或当局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的条件,这些条件也在此协定的技术附件中列出。
根据WTO协定第10.7条规定,“凡是一个成员与任何一个或多个其他国家在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上达成可能对贸易有重大影响的协议时,至少协议中某一方应通过WTO秘书处通知其他成员此协议覆盖产品的清单,包括该协议的简要说明。”,已收到下列文件。本通报就是由美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国发布的。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