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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更新时间:2006/3/29

2006323,欧盟委员会正式批准,自200647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该措施,自200647起的6个月内,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自4.8%过渡到19.4%;对原产于越南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自4.2%过渡到16.8%。但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2006323,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一份新闻公报中表示,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中国和越南鞋类生产商所造成的不公平贸易,也是为了补偿欧洲皮鞋厂商因不公平竞争而受到的损害。但他重申愿与中国和越南政府合作解决该纠纷。

  同一天,曼德尔森的发言人鲍尔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中国和越南政府表示的不满,欧盟一直在设法通过对话磋商解决此次贸易纠纷。鲍尔表示,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对欧盟极其重要,欧盟与中国方面将继续定期进行沟通,以便找到消除鞋类贸易纠纷的办法。

  此前,欧盟委员会表示,2006410月,如果欧盟与中、越两国的鞋类贸易纠纷没有得到解决,将建议在临时性反倾销措施实施期结束后,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

  20057月,应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制鞋企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运动鞋和劳保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2月,曼德尔森表示,对此案的调查中发现了中国和越南皮鞋倾销的强有力的证据。因此,曼德尔森建议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逐级提高的反倾销税,但将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2006316,由欧盟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委员会通过了该项提议。

  在此案调查期间,曼德尔森的提议遭到欧洲进口商和零售商的强烈反对,也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引发了激烈争议。瑞典、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等国表示反对该措施,并认为反倾销措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寻求更为全面、有效的解决办法。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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