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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打火机安全新规强化“防把玩”

更新时间:2006/4/18

    2006年2月9日,由25个欧盟成员国安全专家组成的一般产品安全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的欧委会决议草案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出售的打火机必须具备防范儿童把玩的安全装置。未来数周,欧委会将采纳并公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向欧盟出口打火机的出口商必须遵照该规定。

  决议草案要点如下:
  1.决议界定哪类打火机须具备防把玩安全装置,并没有设定最低价格;
  2.受管制的打火机不包括持续寿命最少5年、厂商保用最少2年及可以修理的可再充气式打火机;
  3.打火机内的防把玩安全装置,须能防止年龄不足51个月的儿童把玩(例如操作力度、产品设计和打火保护装置等因素);
  4.打火机如符合与EN13869:2002标准一致的标准,或非欧盟成员国的相关规定,则可被视为具备防把玩功能;
  5.打火机面市前,须先通过有关的防把玩测试;
  6.由决议公布后10个月起,欧盟成员国须确保只有具备防把玩装置的打火机得以推出市场;
  7.成员国必须禁止市面出售“新奇”打火机(其外观与吸引儿童的东西相似);
  8.生产商或欧盟进口商将须按当局要求,保存及提交守规报告和生产记录,如果产品型号有变,须呈交新报告;
  9.分销商亦须按当局要求,保存及提交有关文件,以便追查供应打火机的生产商资料。

  据了解,欧委会曾于2002年尝试制订此类标准,规定所有定价2欧元或以下的打火机须具备防把玩装置,但未能成功;去年欧委会尝试透过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紧急程序”引入有关措施,未能令欧盟成员国满意;由于欧委会坚称欧盟多宗意外均与儿童不小心使用打火机有关,因此有需要实施管制,所以其决议最终获一般产品安全事务委员会通过。

  虽然打火机进口商及厂商均赞成售卖安全打火机,但他们质疑:1.利用紧急程序来引入措施,未必具备恰当的法律基础;2.现有的安全标准ISO9994:2002已能确保打火机达到很高的安全水平,所以这样做的意义不大;3.欧委会的举措可能违反世贸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欧盟通过有关法例后,成员国将有4个月时间把法例转化为国家条例,业者再有6个月时间调整生产链,以确保打火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届时,违规打火机必须从市面回收。


来源:中国质量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