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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L正式签署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

更新时间:2005/1/27

    日前,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秘书处有关负责人正式向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发来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文件,这是继20046CNAL续签APLAC实验室相互承认协议以来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20048月,CNAL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APLAC检查机构同行评审组的现场评审,200412月,在越南召开的APLAC年会上,由于没有不符合项,CNAL顺利签署了APLAC相互承认协议。目前亚太区域仅8个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机构达到了互认要求,CNAL加入检查机构认可国际互认协议,表明我国实验室认可已经步入国际检查机构认可先进行列。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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