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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回收令再压中国电池出口

更新时间:2006/5/11

    欧盟2日通过一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则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该指令称,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


   “估计每年中国电池出口到欧盟的销量都要超过10亿只左右。”南孚电池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指令明确指出,电池的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所以无论是贴牌还是自有品牌出口到欧盟,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孙传浩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则表示,这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电池企业肯定有冲击。但近几年来欧盟不断对电池产品提出新的环保标准,中国电池出口企业也有一定准备。


    据他反映,欧盟对电池含镉量不能超过0.002%的标准比较苛刻,遭到美国及日本电池生产商的强烈反对。镍镉电池虽然对环境有一定污染,由于价格比较便宜在电动工具中比较广泛使用,考虑到实际情况,欧盟对照明灯等产品中使用镍镉电池标准有所放宽。


    他认为,欧盟频频设置“绿色壁垒”,已使出口到欧盟的电池成本大幅增加30%~40%


    目前,欧盟环保指令已对中国电池出口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深圳市迈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就表示,因为无法达到含镉量的新标准,该企业今年已全部停止向欧盟出口镍镉电池。


   “我们很多客户也开始反映这件事,但回收指令并不是马上就实施,所以我们并没有做太多的工作,还是在观望。”德赛能源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德赛电池外销占总销量的30%,但出口到欧盟并不是太多。相比之下,深圳豪鹏和深圳备得力两家中国电池厂家出口的比例相对大一些。


    据透露,虽然深圳豪鹏和深圳备得力出口较多,但出口的方式也跟德赛、长虹、双鹿等国内主要电池厂家差不多,都是以贴牌为主。该人士表示,由于出口到欧盟的电池绝大部分是贴牌,所以此次回收指令可能对国内企业影响并不大,所以国内绝大部分厂家都处于观望状态。


    据悉,这项指令目前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成为欧盟法律。成为欧盟法律之后,欧盟成员国须在两年之内通过相关国内法律与之相适应。指令同时强调,所有的电池制造商都应登记在册。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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