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日,环保署(EPA)宣布12种特殊的无机溴化物的容许量已经过重新评定,并提议撤回这些容许量。
这12种容许量是种植前(非食品的)在土壤中使用的或在经过三氯硝基甲、溴甲烷和溴丙炔化合物熏蒸过的土壤中种植的未加工的农产品上的无机溴化物的残留物。尽管溴甲烷是作为农业杀虫剂使用的,但环保署认为它应该是作为非食品用途的土壤熏蒸剂。因为它会快速的降解或在土壤中产生代谢变化,并随后与天然植物的成分合成一体。
溴甲烷同样还散发到空气中。作为田地预先处理的结果,该母体化合物的残留物不可能在食品中发现。同时,虽然无机溴化物的残留物可能存在,但这些残留物难以从背景中区别出来,因为无机溴化物在环境中普遍存在。
此外,环保署已做出结论,来自此种用途的无机溴化物残留物不存在风险利害关系,并且确定这12种容许量是安全的。因此,环保署提议将其撤回。
既然当溴甲烷作为种植前土壤熏蒸剂应用时是一种非食品用途,就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条目增补进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180.2020项,注明非食品用途。
本文件中拟议的法规动议的根据是1996年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案》修订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q)项,这将有助于环保署对容许量的重新评定工作。法律要求环保署在2006年8月之前(含8月)对1996年8月2日以来现行的容许量进行重新评定。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