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部分进口打火机启动337调查程序。
2006年5月6日,美国芝宝制造有限公司和芝宝商标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7家企业对美国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打火机侵犯了其1项商标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程序,对侵权企业发布停止令。涉案产品为袖珍型可充气打火机,海关编码为9613200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7家企业作为此次调查的应诉方,其中涉及中国4家企业:中国香港TungFong国际促进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恒星烟具有限公司、泰州荣时打火机发展有限公司、温州泰利尔烟具制造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