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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食品8月1日起实施包装新规

更新时间:2006/7/10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此新规将于8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规定主要目的是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正式执行后,我国将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


    条例明确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来源:宁波市WTO/TBT信息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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