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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产品标记决议

更新时间:2006/8/25

    200676,欧洲议会通过一项关于原产地标记的决议,规定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标记,如“欧盟制造”。这项决议源于欧洲理事会提出的一项议案,建议对由第三国家输入欧盟的若干类产品实行强制性原产地标记措施。目前,欧盟并无在欧盟区实行有关原产地标记的任何协调规定或统一惯例,但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均已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记规定。

   
根据目前议案,原产地的定义将按欧盟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解释。因此,如果产品全部在某国获得或生产,则该国便视为原产地。如产品在多于一个国家生产,则发生最终实质转型的国家将视为原产地。

   
这项有关在欧盟推行强制性原产地标记制度的议案,目前只涵盖数类进口产品,如纺织、珠宝、服装、家具、寝具、扫帚及刷子、鞋履、皮革、灯及照明装置、玻璃器皿、陶瓷及手袋。

   
据称,越来越多生产商于进口产品加上含误导和欺骗成分的原产地标记,欧盟成员国对此日益关注,而上述议案正回应了成员国的忧虑。欧盟对若干类产品实施原产地标签规定,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生产商及进口商采用的原产地标记不含误导及虚假成分。有关措施亦可为欧盟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因为他们可清楚知道所购买产品的原产地,及识别具有原产地社会、环境及安全标准的产品。成员国将可自行制定针对违规者的适用惩罚规定。

   
由于欧洲议会主张加强推广及保障欧盟产品,欧盟将加强有关措施,包括建立海关监督及执行机制,而进入欧盟的产品可能必须接受更严格、更费时的海关检查。

   
多个欧盟成员国及业界一直不断要求实行强制性原产地标记措施。欧盟委员会经过漫长的谘询过程,终于提出议案,规定若干类进口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标记。欧洲议会现已批准议案,并提出数项建议。

   
欧洲议会已要求欧盟委员会及理事会就原产地标记议案进行更深入的评估及法律分析,特别着眼于与现行欧盟条例及世贸规则不符之处。议案一旦获理事会通过,将须拟订必要的执行规定,有关条例预计于2007年第2季全面实施。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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