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检疫所:
各检疫所一直以来都在对干燥蔬菜中的残留农药进行监控检查。各检疫所在实施检查时请留意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此外,医药食品局己向食品卫生注册检查机关发出通知 , 通知请见附录。
1.实施检查时的注意事项
对干燥蔬菜中的残留农药进行检查时,如该干燥蔬菜中的被检农药未设有残留标准值(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有必要将其检出值与新鲜蔬菜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因此,需要考虑检查过程中的抽样效率和精制效率,并尽可能使干燥蔬菜恢复到新鲜蔬菜的状态。从此观点出发,应参考《五订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等较权威可信的水分含量公布数据,向粉碎后的样品中预先添加足够水分,使干燥蔬菜膨胀湿润后再进行抽样,并将其检查结果作为分析值。
此外,检查残留农药的同时,还需对该蔬菜干燥状态下的水分进行测定。并向检查结果单中记录残留农药分析值、干燥状态下的含水量、试验用的采样量、添加的水分量、作为参考依据的水分含量数据、以及提前添加水分实施检查的要点。
2.食品监视负责科进行判断时的注意事项
检查实施后,如得出的分析值超过了新鲜蔬菜的标准值 , 则说明《五订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中的水分含量数据有可能与作为新鲜原料蔬菜中的水分含量不同。因此,要求进口商说明新鲜蔬菜有可能超过标准值,并要求进口商提供原料新鲜蔬菜中水分含量的相关资料。如资料中记载的新鲜原料蔬菜中水分含量与《五订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中的值不同 , 则重新用新鲜原料蔬菜中水分含量进行换算,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该干燥蔬菜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
注:《五订日本食品标准成份表》由文部科学省发布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