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即将出台的法规的特点在于,规定由业界负责证明化学物质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安全性,包括它们应用到具体商品中去后。全部《法规》建议书长达250页,以下仅列举部分得到理事会普遍同意的重要规定。
定义:共同立场书将“物质”定义为“某种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将“商品”定义为“一件由特殊的形状、外表或设计决定其功用,而不是由化学构成决定其功用的物件”。贸易商应注意此处“商品”定义涵盖了玩具、服装、电器及此类货物的零部件,还有其它类经常出口欧洲的消费品。
注册投放:共同立场书指出,“物质”本身(无论是原料还是含在商品中)必须注册后才能在欧盟成员国市场投放。即任何欧洲年进口量在一吨或以上的“物质”都必须在法规指定的机构注册。
商品注册:如果商品中的“物质”含量总重达到每年每名生产/进口商一吨,并且该“物质”将会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环境下释放,任何商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在注册机构为其商品中所含“物质”注册,
商品通报:另外,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注册机构通报有害“物质”(例如致癌物质、诱发突变物质、有毒物质),前提是商品所含此类“物质”重量达到每年每名生产/进口商一吨,并且在每件商品中与其质量比重超过0.1%。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保证此类“物质”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环境下(包括被丢弃时)不会接触人类或自然环境,则无须通报。
动物检测限制:将会尽可能避免动物检测,脊椎动物所含“物质”的检测将被视为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使用。REACH也将即可能降低与其它测试的重复率。而对既有数据的分享也另有规定。
评估:注册机构将与成员国合作,开发“物质”注册先后顺序的标准,以便进行更深入评估工作。标准的制定将参考“物质”的有害程度、接触度及其质量(包括不同注册人注册的相同“物质”的总质量)。
欧盟委员会对理事会的这项共同立场书表示欢迎,评价此份立场书取得了产业界的利益和竞争力与健康和环境安全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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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欧盟(EU Council)理事会就化学品注册评估管理(REACH)发布共同立场书
更新时间: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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