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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动物源性食品检测法规

更新时间:2006/12/4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更严格地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性,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决定修改有关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的检测监控法规。该决议还对现行的有关鲜肉、鲜活双壳贝类、牛奶、奶制品的检测监控法规和措施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和要求:

  1.鲜肉制品:(1)听取动物疾病科学委员会有关公共健康的最新建议,采取具有科学依据的方式对鲜肉制品进行检测;(2)采用风险依据的评估方式对鲜肉进行检测和监控,保护消费者免受由于消费鲜肉制品而带来的任何危害;(3)采用“从农场到餐桌”的鲜肉全程跟踪方式,在产品和屠宰场之间建立信息交换渠道;(4)明确划定屠宰场经营者和检测监控当局的责任范围;(5)把鲜肉检测监控立法列入欧盟卫生、人兽共患疾病、饲料、食品安全的立法范围。

  2.鲜活双壳贝类:为保证产品的安全,要求对养殖区的微生物环境质量、有毒浮游生物和化学成分含量建立监控系统。

  3.鲜奶和奶制品:对不符合卫生健康标准的鲜奶在农场就地采取处理措施,以保证鲜奶和奶制品不含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根据该决议,欧盟还将随时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运用有科学依据的检测手段对动物源性食品进行相关检测和监控,同时不断更新检测方法和相关法规,建立以“从农场到餐桌”为原则的检测监控系统,以保证上述食品的安全和公众健康。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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