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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正在准备对中国鞋类产品实行与纺织品一样的预先进口监控

更新时间:2005/4/1

  200519,欧盟特别保障措施委员会决定接受意大利的建议,在200511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将采取有效措施对鞋类产品的进口数量严加控制。欧盟委员会将要求所有非欧盟国家的产品必须备有原产地证明。 由于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波兰提出申请,欧盟委员会正在准备对中国鞋类产品实行与纺织品一样的预先进口监控。预先进口监控为期一年,从2005212006131。所涉及的产品可能涵盖2004年底之前受配额限制的中国所有鞋类产品,包括税号为64026404项下的所有鞋类,特殊运动鞋可能被排除在监控之外。  进口监控实施后,进口商必须向所在国家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进口审批申请,并提交形式发票、发票复印件或合同等材料,主管部门将在3天之内予以批准。鞋类产品出口在中国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地区,欧盟的此次建议对我省的鞋类产品必然造成了影响。因此,各相关出口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提早备齐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