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税收贸易局提议对属于《联邦酒类管理法案》标签要求的酒精饮料生产中所使用的主要食物过敏原采用强制性的标签标准。法规提案同样还规定了申请免除过敏原标签的程序。该法规提案与包含在2004年《食物过敏原标签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最新的修正案相类似。根据提案,除了所述的产品适用于某种免除之外,葡萄酒、蒸馏酒和麦芽酒精饮料的生产商、灌装商和进口商必须在产品的标签上声明存在牛奶、鸡蛋、鱼、甲壳类动物、树坚果、小麦、花生和大豆,以及源自这些食物含有蛋白质的配料。
该法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来源:宁波市WTO/TBT信息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