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6日,美国修订现行的消费品法规,修订内容如下:
- 产品种类的定义。
- 为16个产品种类规定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限量。对于其中的某些种类,为不同的产品形式规定了单独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大部分新的或经修订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将于2008年12月31日生效。其余的将于2010年12月31日生效。
- 拟对现行法规的文字做各种其它的修订和说明。包括修订若干定义,修订“指甲膏清洗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以及重新评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生效日期和“电子清洁剂”的分类定义。为了纠正差错或提高透明度,同样还提议对各种法规的条款做出若干较小的修订。另外,对气雾(喷涂)涂料法规的第94523项(免除)提出了修订。根据气雾(喷涂)涂料法规,该修正案将阐明若干种类的产品可以从法规中免除。
- “浴室和瓷砖清洁剂”、“建筑物、面板和地毯粘合剂”、“通用清洁剂”和“烤箱清洗剂”中,禁止使用三种有毒的空气污染物 (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 除了上述拟议的行动之外,管理委员将考虑是否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中免除醋酸叔丁酯(tBac)。管理委员会同样还将考虑该混合物的免除是否应当附有限制或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的规定。
该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