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第1127001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订的概要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农药戊草丹、氟唑虫清、シェノピラフェン、氟硫草定、氟硅菊酯、禾草丹、环酯草醚在农产品中的残留标准。
二、 施行日期
关于施行日期请参照附件。
三、其他事项
设定残留标准值的同时,农林水产省依照《农药管理法》对农药シェノピラフェン进行注册。并进行注册变更,从而实现“扩大氟唑虫清及氟硅菊酯的适用范围”。此外,戊草丹、シェノピラフェン、氟硫草定及氟硅菊酯的检测方法将日后通知。
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