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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荔枝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更新时间:2009/8/4

  2009年3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330008号文件,实施2009年度进口食品等监控计划。
   2009年7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710第1号通知:近日,由监控检查的结果可知,中国产冷冻荔枝违反了食品卫生法,按照如下规定实施检查。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荔枝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检查项目及频度
  (1)进口申报由中国一家企业包装及出口的上述1的食品时,在保留货物的基础上指导进口商实施有关对氯苯氧乙酸的自主检查。
  (2)将对上述1中食品进行的有关残留农药(含有对氯苯氧乙酸)的监控检查频度提高为30%。
  此外,行政检查由注册检查机关负责,直到其能进行自主检查为止。
 
参考:
1.  产品名:冷冻荔枝
2.  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对氯苯氧乙酸0.05ppm(标准值:0.02ppm)
4.  检疫所:东京检疫所川崎检疫所支所(申报号:第32005807121号1栏)
5.  进口商:フジトレーディング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