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欧盟发布通报,欧共体委员会拟修改关于批准进口捷克照像用胶的第2004/407/EC号决定。
“委员会2004年4月26日决定——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进口某些其它国家照像用胶第(EC)1774/2002号法规的临时卫生认证规定”规定只准从该决定附件所列其它国家(日本和美国)进口照像用胶。根据该决定规定,进口货物必须按严格规定的渠道要求运送到目的地工厂, 以防威胁大众与动物健康的潜在风险。
捷克已提出一项批准从这些国家向捷克本土企业进口照像用胶的请求。它们已确认采用该决定项下规定的严格渠道,以防潜在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