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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便携式汽油发动机发出消费者警告

更新时间:2009/10/23

  2009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产自中国的便携式汽油发动机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德国。通报涉及的发动机型号为OHV KW 6500 Generator Standard Set Q/FMH001-1996,整体固定在一个黑色的框架内,带有三个230V的插座和1个400V的插座。
  该产品中的电导绝缘不良、其中的有源部件暴露在外,而且断路器选择错误,因此存在触电的危险。另外,发电结束后加油时,排气管的温度仍然高达230oC,由于汽油的燃点为200oC~230oC,因此又存在引发火灾的危险。该产品不符合欧盟机械指令(98/37/EC)、低压电器指令和相关标准EN12601、EN60204的要求,德国政府已禁止销售该产品。
  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