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根据2009年3月30日的食安输发第0330008号通知实施2009年度进口食品等监控计划。
2009年9月2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924第1号通知:近日,由日本的监控检查结果可知,中国产的上海大闸蟹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日本厚生劳动省将如下对其实施检查等措施。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上海大闸蟹(又称中国河蟹,英文名称:CHINESE MITTEN CRAB)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频率
(1) 由中国上海一家企业生产及出口的上述产品在申报进口时,保留货物并指导进口商实施有关呋喃唑酮的自主检查。
(2) 将对上述产品实施的呋喃唑酮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
参考:
1. 产品名:上海大闸蟹(活)
2. 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呋喃唑酮 0.002ppm(标准值:不查出)
4. 检疫所:成田机场检疫所(申报号:第21018270940号1栏)
5. 进口商:コーセー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