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8日,欧洲共同体发布通报,欧盟委员会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指令。
根据指令76/768/EEC附件III的第2部分规定的限制和条件,目前有29种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暂时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直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于由欧盟关于染发剂安全评估策略所要求的科学数据,关于由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形成的反应产物进行了评估。2009年1月,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在其判断中作出结论,由于行业提交的数据不完全,因此其不能够最终评估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剂反应产物的风险。化妆品行业最近通过声明其拟议不迟于2009年9月提供缺少的数据对该判断做出了响应。所以,以其反应产物风险评估为基础,并且在各成员国的法律中执行的,列入附件III的第2部分29种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决定性的法规在2009年12月31日的暂定最终期限之前将不实施。因此,根据附件III第2部分规定的目前的限制和条件,其暂时的使用应当延长。对于附件III第2部分中参考号26和29中列出的两种不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2-硝基本4’-羟基二苯胺和2-羟乙氨基本5-硝基茴香醚,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给予了关于其安全的最终判断。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建议在成品化妆品中2-硝基本4’-羟基二苯胺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2-羟乙氨基本5-硝基茴香醚为0,2%。
考虑到上述各点,欧盟委员会计划:
• 根据附件III的第2部分规定的目前的限制和条件,延长29种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的暂时使用,直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
• 控制附件III第1部分中的物质2-硝基本4’-羟基二苯胺和2-羟乙氨基本5-硝基茴香醚,允许其以新的最高允许浓度在染发剂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