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美国EPA发布林丹最终法令,取消含林丹(Lindane)的所有杀虫剂产品的注册。 生产用产品注册的取消令已于2006年10月4日生效。最终用途产品注册的取消令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如现存货物按照以前批准的变更产品上及附带的标签使用,则被取消产品的现货仍可在取消令规定的最终截止日期前,合法的分销或销售。对于制造用产品,EPA取消令规定2007年7月1日是这些产品库存的最后可使用期限。对于终端用途产品,EPA希望按2009年10月1日取消令规定的库存产品最后使用日期,于2009年10月1日前全部使用完。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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