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欧共体发布通报,欧盟委员会拟修订制定关于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规则。
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所有便携式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标有容量标签。该容量标签的目的是在购买便携式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时,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易于理解的和可比较的信息。
本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便携式二次电池(可再充电的)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容量标签的要求。为了确保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公平竞争,以及制造商一致的质量值,确定这些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是以现行的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为基础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