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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改有关对进口中国或发自中国的某些产品实施专项条件的法规

更新时间:2009/12/22

  2009年12月10日,欧共体发布通报,拟修改有关对进口中国或发自中国的某些产品实施专项条件的法规。
  它涉及修改现有保护措施。鉴于自2009年1月起,食品与饲料通报快速报警系统明显减少,因此,中国当局有关控制出口产品内三聚氰胺的保证及对含乳、乳制品、大豆或大豆制品的饲料和食品及碳酸氢铵的系统检验已不再适宜,本法规特将进口控制率由原来的100 %降到20%。
  鉴于含婴幼儿特殊营养的乳品及乳制品属婴幼儿主要的,某些情况下是唯一的营养源,所以仍保持中国向欧盟出口任何此类产品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