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119第1号通知:近日,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监控检查的结果可知,中国香港产活杂色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厚生省将对其实施如下检查。
1. 对象食品
中国香港产杂色鲍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频率
(1) 由中国一家企业包装及出口的上述食品在进口申报时,保留货物并指导进口商实施有关呋喃唑酮(作为AOZ)的自主检查。
(2) 将上述食品有关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
此外,若注册检查机关无法进行自主检查,则实施行政检查,直到其可以进行自主检查为止。
参考:
1. 产品名:活杂色鲍
2. 原产国:中国香港
3. 检查结果:呋喃唑酮(作为AOZ)0.002ppm(标准值:不检出)
4. 检疫所:名古屋检疫所中部机场检疫所支所(申报号:第54100158510号1栏)
5. 进口商:有限公司 左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