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反补贴终裁。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0年7月8日对该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09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52400.00、28353100.00和28353910.00。2010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