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印度尼西亚发布通报,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电力和能源利用管理总局公布关于自镇流灯能源效率标识标签技术法规的法令草案。此法令要求生产、进口和交易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工业企业应当应用自镇流灯的能源效率标识标签,并且应当有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在印尼国内市场交易的印尼国产和进口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应当符合自镇流灯能源效率标识标签要求。
相关文件:
· 1999年关于电的第8号法律(2009年的第42号国家/官方公报,第3821号国家/官方公报补遗);
· 2009年关于电的第30号法律(2009年的第133号国家/官方公报,第5052号国家/官方公报补遗)
· 2007年的关于能源节约的第30号法律(2007年的第96号国家/官方公报,第4746号国家/官方公报补遗);
· 2009年的关于能源节约的第70号政府法规(2009年的第171号国家/官方公报,第5083号国家/官方公报补遗);
· 2000年的关于国家标准化的第102号政府法规(2000年的第199号国家/官方公报,第4020号国家/官方公报补遗);
· 关于修改工业贸易部有关强制性执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强制性国家标准(SNI) – 安全要求(SNI04-6504-2001及其修正案)决定的工业部长法令;
· SNI 04-6958-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设备 – 能源效率标识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