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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部分修订《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2/3/19

  2012年1月20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技术标准局公布《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主要内容:     
  -关于湿纸巾,企业应当提交关于消费者安全的材料。(拟生效日期:2012年7月,或稍后)      
  -当申请自我监管安全确认时,标示产品的配料,以及混合比例。  
  -当申请自我监管安全确认时,提交在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工业产品安全标准中未规定的产品物质的安全材料。  
  -修订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湿纸巾的安全标准。(拟生效日期:2013年1月,或稍后)  
  -规定了防腐剂或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的安全要求。  
  -至于婴幼儿产品,生产商(进口商)应当标示该产品的所有化学物质的名称。至于普通  产品,生产商(进口商)应当标示物质的作用。  
  关于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消费品,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通过用来自测试实验室的测试和检验机构的证明附件,以及在货物发送市场或通关之前检验机构通过产品类型指定的证明附件向安全认证机构报告,鉴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来确认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