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2012年第7周

更新时间:2012/3/28

德国通报中国生产的手工制品套装,型号为7/2011。通报的理由为该手工制品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产品中含有4.3%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英国通报中国生产的Rosie’s Pantry牌酿造瓶套装,货号为21-19-889,条码为021198855045092119884。通报的理由为酿造瓶在酿造过程中易破碎,有令人受伤的危险。英国已经收到几起事故报告。

丹麦通报中国生产的LCH Fireworks A/S牌烟火,型号为Austin/2242,丹麦商品注册号为SIK-0052311931。通报的理由为该烟火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035-5,该烟火在燃放过程中易翻倒,有炸伤人的危险。此外,该烟火燃放时的声音过大,有损伤人听力的危险。丹麦已经收到一起事故报告。

罗马尼亚通报中国生产的Disney牌女童比基尼,型号为7525,条码为0000000028820。通报的理由为该比基尼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脖子和背部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丹麦通报中国生产的LCH Fireworks A/S牌烟火,丹麦商品注册号为SIK-0052310992。通报的理由为该烟火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035-5,该烟火在燃放过程中易翻倒,有炸伤人的危险。此外,该烟火燃放时的声音过大,有损伤人听力的危险。丹麦已经收到一起事故报告。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Biande牌儿童外套。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BST Fashion牌儿童外套。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此外,帽子上的束带是橡胶质地,有弹性,易弹伤儿童眼睛和脸部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Caiba牌儿童外套。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领口和腰部的束带有勒死人或令人受伤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Delilai牌儿童外套。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此外,帽子上的束带是橡胶质地,有弹性,易弹伤儿童眼睛和脸部的危险。

芬兰通报中国生产的Luxus牌灯饰串,型号为JAC0428,条码为6 419773 589669。通报的理由为该灯饰串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和欧洲标准EN60598,缺少电线锚位,易接触到带电体,有令人触电的危险。

爱尔兰通报中国生产的Argos/Homebase麋鹿灯饰串,条码为5052226072908。通报的理由为该灯饰串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麋鹿的点头功能易造成电线缠绕,导致短路,有令人触电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Cross Fire牌儿童外套。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腰部束带有令人受伤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L&T女童背心,型号为AG-07。通报的理由为该背心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人的危险。此外,帽子上的束带是橡胶质地,有弹性,易弹伤儿童眼睛和脸部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Napoleone儿童外套,型号为G-25。通报的理由为该儿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立陶宛通报中国生产的Kemz牌热得快,型号为EP-05/220。通报的理由为该热得快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和欧洲标准EN60335,电源线的横截面积不合适;缺少基本绝缘保护,有令人触电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Seagull牌女童外套,型号为CSQ-744。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S & R女童外套。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Ke Yi Qi女童外套,型号为K-1501。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和腰部的束带有勒死儿童和令儿童受伤的危险。

立陶宛通报中国生产的灯饰串,条码为6111121610918。通报的理由为该灯饰串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和欧洲标准EN60598,缺少电线锚位,有令人触电的危险。

立陶宛通报中国生产的灯饰串,条码为6111121610932。通报的理由为该灯饰串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和欧洲标准EN60598,缺少电线锚位,有令人触电的危险。

丹麦通报中国生产的Fyrværkerieksperten牌烟花,丹麦商品注册码为SIK-0053311478。通报的理由为该烟花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035-5,引信点燃过快,不能保证使用者退到安全地带,有令使用者被炸伤的危险。此外,该烟花易出现哑炮,在使用者试图再次点燃时可能会突然爆炸,有令使用者受伤的危险。

立陶宛通报中国生产的灯饰串。通报的理由为该灯饰串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和欧洲标准EN60598,缺少电线锚位,有令人触电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Qi Feng牌男童夹克衫,型号为8051B。通报的理由为该夹克衫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Eje Yi Jia Yi牌儿童夹克衫,型号为C-08。通报的理由为该夹克衫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Arino牌儿童夹克衫,型号为AR-8165。通报的理由为该夹克衫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腰部和袖口的束带有令儿童受伤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F&D Leisure牌童裤,型号为DY-901。通报的理由为该童裤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裤脚上的束带有令儿童受伤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H Plenty牌婴儿外出服,型号为R-507。通报的理由为该婴儿服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AD miring牌儿童外套,型号为SY-57。通报的理由为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AD miring牌儿童外套,型号为SY-53,条码为7 005533 304802。通报的理由为该儿童外套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帽子上的束带有勒死儿童的危险。

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Giftway牌面具玩具,型号为NT128004。通报的理由为该面具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和欧洲标准EN71-2,易燃烧,且蔓延速度很快,有灼伤使用者的危险。

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Giftway牌猫脸面具玩具,型号为NT128002。通报的理由为该面具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和欧洲标准EN71-2,易燃烧,且蔓延速度很快,有灼伤使用者的危险。此外,该面具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面具中含有0.65%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Giftway牌小丑面具玩具,型号为NT128003。通报的理由为该面具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和欧洲标准EN71-2,易燃烧,且蔓延速度很快,有灼伤使用者的危险。此外,该面具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面具中含有0.81%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Giftway牌小丑面具玩具,型号为NT128000。通报的理由为该面具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和欧洲标准EN71-2,易燃烧,且蔓延速度很快,有灼伤使用者的危险。此外,该面具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面具中含有0.4%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玩具娃娃,型号为116。通报的理由为该玩具娃娃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娃娃的头部含有34%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Giftway牌小狗面具玩具,型号为NT128001。通报的理由为该面具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和欧洲标准EN71-2,易燃烧,且蔓延速度很快,有灼伤使用者的危险。此外,该面具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面具中含有0.22%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Belle牌玩具娃娃,型号为GD28。通报的理由为该玩具娃娃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娃娃的头部含有32%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玩具娃娃,型号为9993。通报的理由为该玩具娃娃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娃娃的头部含有29%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匈牙利通报中国生产的玩具娃娃,型号为3088-1,条码为5999880483728。通报的理由为该玩具娃娃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规定,经检测,娃娃的头部含有34%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胳膊和腿含有2.5%DEHP1.3%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有令人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是欧盟于2001年依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修正案而设立的,主要用于欧盟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相互通报在欧盟市场上发现的相关危险产品的情况。

该修正案经过3年的过渡期,于2004115日正式生效。该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玩具、体育用品、打火机、纺织服装、家具等大多数日用产品。指令最大的特点是,第一次明确了生产商和分销商在法律上有义务向政府报告其产品是否安全,并应与政府市场监督部门合作,承担追踪产品走向、召回产品或从市场撤出产品等责任,否则将会受到惩罚。

该安全指令强化了对产品生产商和分销商的责任。如果产品生产商来自非欧盟国家,则其在欧盟的代表或欧盟的进口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