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河北、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重庆等8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与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率先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推进节能减排。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号召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带动全社会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水平。
根据协议,8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与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合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产生的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等加强分类收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今年年初,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启动了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2012年4月,国管局会同商务部向各地区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各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工作重心从省级公共机构拓展到地市和区县,指导各级公共机构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同时,将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统计、评估与监督检查,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介绍,继8省市之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将逐步推广到全国所有省份。力争到2015年,公共机构各主要废旧商品品种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