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产品有:可食植物及某些根茎及块茎(HS: 07.03、07.04、07.06、07.08、07.09及07.14);可食用水果和坚果(HS: 08.05、08.10及08.14);茶、马黛茶及香料(HS: 09.04、09.05、09.06、09.07、09.08、09.09及09.10);粮谷(HS: 10.01);油籽及油果;杂谷,种子及果实(HS: 12.07、12.11及12.12 )。拟订标准将在评议期结束后批准,并将在一定宽限期后基本生效。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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