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中国产紫苏叶以及加工品实施命令检查

更新时间:2006/12/4

    20061129。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1129004号通知,通知指出,在对进口食品的监控检查中检验出中国产紫苏叶的氟铃脲含量超标,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中规定,决定对中国产紫苏叶以及加工品实施命令检查


1.检查对象:中国产紫苏叶以及加工品(仅限于简单的加工)


2.检查项目:氟铃脲


3.检查频率:要求每次进口呈报的全部产品接受检查


4.检验方法:根据2005124食安输发第0124001号〈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饲料添加物或动物用药品成分物质的检验法〉


5.命令检查的具体理由:因为有可能检验出超过标准值(0.02ppm)的氟铃脲


6.备注:对于含量超过标准值的食品,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1条处理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