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追加一家中国企业为环己胺磺酸命令检查对象

更新时间:2007/3/21

    200725,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因在进口商的自主检查中检验出中国一家企业的产品中含有环己胺磺酸,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6条第3项在附表3中追加我国一家生产企业为环己胺磺酸命令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