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正鱼介类中恩诺沙星标准值的适用时间

更新时间:2007/5/30
      2007年5月21日食安输发第0521002号通知对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通知进行了修正。
      2007年5月2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523001号通知,再次对食安输发第0521002号通知进行了修正:由于根据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的一部修正件(2006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645号)修改的恩诺沙星的标准值中,包含鱼介类的部分是从5月30号开始适用,食安输发第0521002号通知的附表1修改如下:
附:
1. 对象食品
 
   韩国产养殖比目鱼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中国产养殖鳗加工品(限于不加佐料干烤鱼、烤鱼片及肝加工品)
 
   中国产鲫鱼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中国产甲鱼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中国产鳝鱼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的项目等
      检查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查方法根据《2005年1月24日食安输发第0124001号<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物或者作为动物用药成分的物质的试验法>》实行。
 
另外,注意恩诺沙星的残留标准是恩诺沙星与其代谢物-环丙沙星的和。
 
3. 命令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对于有关恩诺沙星的部分“担心残留有恩诺沙星”。
 
4. 适用日期
     2007年5月30日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