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强化对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更新时间:2007/7/27
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强化对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对于下述食品,将关于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项目
 
  残留农药(含有苯胺灵)
 
违反事例
 
1 品名:不加热摄取冷冻食品 毛豆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苯胺灵 0.04ppm(标准:不得检出)
 
4 检疫所:那霸检疫所(申报号:第97000620691号1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