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中国产扁豆及其加工品实行命令检查

更新时间:2007/8/20
  2007814,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814001号通知,由于在进口时的监控检查中,从中国产冷冻扁豆(未成熟,带豆荚)中查出超过标准值的甲氰菊酯,因此实行如下命令检查。
1 产品检查的对象食品

 中国产扁豆(未成熟,带豆荚)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项目

 甲氰菊酯

3 检查频度

 对于进口者,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3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3实行。

5检查方法

 根据200512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法律《食品中残留农药、饲料添加剂或者作为动物用医药品成分的物质的试验法》实行。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由于可能从中国产扁豆(未成熟,带豆荚)中查出超过标准值(0.01ppm)的甲氰菊酯

7 参考

  查出超过标准值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