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检查的对象食品
中国产扁豆(未成熟,带豆荚)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项目
甲氰菊酯
3 检查频度
对于进口者,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3实行。
5检查方法
根据2005年1月2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法律《食品中残留农药、饲料添加剂或者作为动物用医药品成分的物质的试验法》实行。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由于可能从中国产扁豆(未成熟,带豆荚)中查出超过标准值(0.01ppm)的甲氰菊酯
7 参考
查出超过标准值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