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实行命令检查

更新时间:2007/9/3
  2007年8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829001号通知,由于在监控检查中,从中国产冷冻毛豆中查出苯胺灵超出标准值。因此,对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实行命令检查。
 
附:
 
1 产品检查的对象食品
 
  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项目
 
  苯胺灵
 
3 检查频度
 
  对于进口者,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3实行。
 
5检查方法
 
  请根据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食品、添加剂的规格标准》实行。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中可能残留苯胺灵。
 
7 参考
 
  查出苯胺灵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