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鱼类干制品中混入河豚的检查是根据
此外,
1.检查对象及检查频度
(1)中国一家生产者生产的豚鱼干制品(包含调味品)每次进口时,保留货物,实施检查。(2)(1)其他的生产者生产的豚鱼干制品(包含调味品)及鮟鱇,按照
2.检体的选取方法及检查方法
根据附表1选取检体,根据附表2《转基因解析法鉴别河豚加工品》对河豚的混入进行检查。
3.检体寄送地址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检发第0330003号文件(最终修正:2007年10月17日食安检发第1017002号)的附表3《检查河豚的混入》栏寄送。
4.其他
如果实行附表2后检查出河豚的DNA,则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6条处理,因为它不符合1984年3月3日环食第48号及环乳第6号《进口河豚检查指南》中所规定的形式。
附表1
检体的选取方法
包装形态 | 数量大小(N) | 为选取检体而开的捆数(n) | 检体选取量(kg) | 检体数 |
不特定 | ≦150 | 3 | 每条鱼作为1检体,每箱选取2条 | 6 |
151~1,200 | 5 | 10 | ||
≧1,201 | 8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