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豌豆(未成熟,带豆荚)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更新时间:2008/1/23
  2007年11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新鲜豆荚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豌豆(未成熟,带豆荚.限于豆荚和食荚菜豆)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豌豆(未成熟,带豆荚)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对于进口商实行关于抑虫肼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豌豆(未成熟,带豆荚)关于残留农药(抑虫肼)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新鲜豆荚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抑虫肼0.02ppm(基准值:0.01ppm)
4 检疫所:横滨检疫所(申报号:第29010996440号1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