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注册检查机关对中国产大粒干花生进行试验

更新时间:2009/2/3

  2009121,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检发第0121001号通知:日本厚生劳动省2007年对中国产大粒干花生实行了命令检查;2008年根据《关于2008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计划的实施》(进口食品安全办公室事务连络 331发布),将中国产大粒干花生关于残留农药(丁酰肼)的监控检查频度提高至30%。近日,由于中国产大粒干花生的进口量剧增,因此根据部长通知的附加1-2),厚生劳动省将丁酰肼检查的部分试验事务委托注册检查机关。具体实施方面的注意事项如下:
1. 关于委托注册检查机关所需的检体数,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企划情报课检疫所业务管理室将另行通知。

2. 
对于分配了检体数,并需与注册检查机关签订委托协议的检疫所,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企划情报课检疫所业务管理室将另行指定。

3. 根据需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企划情报课检疫所业务管理室将另行提供部长通知附加3-1)相关的地方厚生发出的命令及确认其改善状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