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和RoHS指令是否适用于电池?
RoHS指令限制了重金属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应用,但并不适用于电池。
WEEE指令适用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会在根据WEEE指令与设备一起被收集。这已经被归结为生产商责任。对于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电池生产商将会仅仅负责将电池从所收集的WEEE上拆卸下来之后的处理措施。因此,与WEEE一起收集来的电池是要计入WEEE收集目标的,而拆卸之后,则应计入电池指令的收集率中。
安装在其它产品(如汽车或者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将会在这些产品报废时被一起收集。根据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2000/53/EC和WEEE指令,汽车和电气设备生产商负责收集的费用,而收集来的汽车/电气设备必须被送到授权合格的处理机构。按照这些指令中的最低处理要求,将来自ELV(报废汽车)电池拆除就属于最低处理要求的一部分。此后,则由电池生产商负责对电池进行更进一步处理的费用。当电池从汽车/电气设备中拆除后,电池生产商和处理机构则负责接手该被拆除电池的进一步处理工作。
WEEE和RoHS指令是否适用于墨盒?
WEEE指令第3(a)条对电子电气设备(EEE)的界定是“附件IA所列类别下的、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依靠电流或者电磁场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产生、传递和测量类似电流和磁场的设备”。WEEE指令对WEEE的定义为“按照第75/442/EEC号指令第1条(a)款定义确定为废弃物的电子或者电气设备,包括在产品抛弃时作为其一部分的部件所有成分、部件和消耗件”。根据EEE的定义,打印机本身因为是属于WEEE指令附件IB第3类中的产品而算作指令所说的EEE。若一打印机被抛弃,它就成为了WEEE。这意味着被抛弃打印机内的墨盒就成为了WEEE的一部分,因为它可以算作打印机被抛弃时作为其一部分的消耗件。WEEE指令第4条要求成员国鼓励考虑并有利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和材料的分解与回收,特别是再利用和再循环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但是,墨盒本身并不属于EEE定义的范围之内,而是作为一个消耗件。因此,RoHS指令并不适用于墨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