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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需要关注来自美国的两条信息

更新时间:2005/4/1

  (1)2005年1月6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食品新规定,要求供应民众消费和动物食物的制造商、供应商都必须记录食品来源和流向,以便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追踪食品的连锁污染来源。食品和药物局要求任何制造、加工、包装、运输、分配、接收、保留或进口食品者,都必须遵守新的规定,每一阶段的人员必须保留食品来源和流向的记录。如果该局有正当理由相信某食品带有严重威胁,各公司保留的记录必须随时可供查询。新规定还要求各公司根据食品上架的期限,保留6个月至两年的食品记录,动物食品记录必须保留1年。美国2001年受到炭疽病毒袭击后,政府2002年通过生物恐怖主义法。此次公布的新规定就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该法做出的第4项规定。


  (2)美国提出了针对床褥、床垫/床架(床垫/床架)的明火易燃性制定可燃性标准。该标准提案基于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所进行的研究,规定了性能要求。符合该拟议要求的床垫/床架在失火时可阻燃在较小范围,因而可以减少明火扩散。这些经改进的床垫将大大降低由于床垫失火而导致的死亡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