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案旨在修订《食品药品法规》和《天然的保健品法规》,从《食品药品法案》的第3(1) 和3(2)分项的预防性和治疗药品禁令中免除未列入《食品药品法规》目录F中的药品。未列入目录F的药品包括根据《食品药品法规》的非处方药品和根据《天然的保健品法规》的天然的保健品(NHPs)。
那些成分列在目录F中的处方药品将仍要求遵守限制处方药品广告的《食品药品法规》第C.01.044项,以及《食品药品法案》的第3(1) 和 3(2)分项。
由加拿大卫生部授予销售授权书的非处方药品和天然的保健品(NHPs)将允许带有关于预防和治疗目录A中的疾病、物理状态紊乱或异常的声明。按照现在的情况,在加拿大卫生部对任何一种药品或天然的保健品(NHP)申请的审议过程中,如果某种药品符合将其放入目录F所使用的任何一种标准,那么该申请将会作为潜在的目录F药品审议。
本提案将使得加拿大公众能够通过广告和标签获悉有关已由加拿大卫生部授予销售授权书的所有自我保健产品的益处。
批准日期为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日起6至8个月内,生效日期为该措施批准之日。
来源:浙江质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