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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
更新时间:2015/6/24 9:00:21
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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