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门市WTO/TBT预警信息平台 >> 最新资讯 >> 新闻速递 >> 正文

UL982马达类家用食物处理器具标准更新通告

更新时间:2017/3/6 9:24:11

基于UL 982 7th Ed.Rev.Jun.24, 2015,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30日发布了新的修订要求,最新标准版本为UL 982 7th Ed.Rev.Nov.30, 2016。

适用产品

马达类家用食物处理器具

更新内容摘要

1. 电容触摸屏控制敞口式(杯子开口向上)搅拌机(blender),除非杯盖有可靠互锁装置,为防止电机意外启动造成伤害,电容触摸屏需符合以下之一的要求:

a) 如产品一个操作动作就能开机,应带闪烁指示灯,且在指示灯旁标示“When flashing avoid any contact with moveable parts”,说明书安全条款中应有“Flashing light indicates ready to operate. Avoid any contact with blades or moveable parts”的警告说明。

b) 电容触摸屏应凹入平面或有防护结构(Recessed or guarded),用直径为40 mm,前端为半球形的柱形探棒无法触碰到能启动产品的电容触摸屏表面。或者

c) 两步开机,一步关机,也就是需要两个独立操作动作才能开机,一个动作就可以关机。且要求在经过以下的测试后,仍能符合两步开机的要求。

——单一电子元件失效测试

——EMC静电放电测试(依据IEC 61000-4-2), 和

——EMC的辐射场强(抗扰度)测试(依据IEC 61000-4-3)

2. 待机开关符号为1.png,按键开关ON/OFF(按-按)符号2.png

3. 搅拌机(blender)如有玻璃或易碎材料(如电容触摸屏)作为带电体的外壳,那么此外壳应要求承受1.02 J 的钢球冲击测试,冲击后产品还要求能通过溢水测试,除非产品不能继续工作或此外壳没有破裂。

4. 为防止纽扣锂电池被误食,如产品带有直径≤32mm,且直径大于其高度的纽扣锂电池, 电池盒需要符合UL4200A的要求。

5. 如搅拌机(blender)杯盖上有通气盖子,当搅拌热水时需要此通气盖子保持在位,那么搅拌机要求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 通气盖子上要求标示警告语:Keep vented lid in place when blending hot liquids.

b) 说明书安全条款要求有警告语:Keep vented lid in place when blending hot liquids或类似语句。

c) 如通气盖子中的所有通气孔截面积小于506 mm2, 那么产品在最高速档搅拌93.3 5.5°C的热水时,杯子、杯盖和通气盖子都要求保持在原位而不脱出。

d) 通气盖子保持在位,产品在最高速档搅拌93.3 5.5°C的热水时,应无热水喷溅出来。

6. 如食物处理器(food processor)带进料口,且无出料口,那么进料口要求标示食物额定容量,以免食物放过量损坏杯子或盖子。说明书安全条款应有“Do not fill the bowl above the marked maximum fill line (or rated capacity) to avoid risk of injury due to damage to the cover or bowl.”警告语。

7. 离心式榨汁机(centrifugal juicers),如果其进料开口距离进料口内运动部件不小于203.2 mm,那么进料口的最大尺寸允许达到88.9 mm。

8. 手持式棒状搅拌机(wand-type mixer),用直径为40 mm,前端为半球形的柱形探棒,用不超过5N的推力应不能触发开关。

9. 搅拌机(blender)刀片和杯子组合应能通过500次的搅冰水混合物的耐久测试(需做3个样板),测试后,刀片应无断裂,分离,松脱等损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