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9)组织完成了《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以及《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17年4月20日。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适用于电动平衡车,但不适用于军用、警用及其他特种用途的电动平衡车。本标准是对电动平衡车的型式检验要求。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一般安全要求、电器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可靠性及各个安全要求的测试条件、测试依据及测试方法,同时还对电动平衡车产品上应有的必要的告知用户的信息及其规格参数、平衡车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书等作出规定,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
根据《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对于电动平衡车而言,一般检测项目有:
1. 一般安全要求:对材料、外壳、锐利边缘、安全保护功能、元件
2. 电气安全:绝缘要求、布线要求、短路安全要求、发热要求和抗电强度等
3. 机械安全:外壳防护等级、静态强度、动态强度、应力消除、把手强度和鞍座强度等
4. 环境可靠性:振动、跌落、冲击、温度冲击和浸水等
5. 标志和说明
目前,美国已经发布了针对电动平衡车的安全标准UL 2272,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技术委员会EL-002发布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国家标准AS/NZS 60335.2.201:2016,除此之外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针对平衡车机械及性能安全的ASTM标准(WK54752)也在制定过程中,日本、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也开始编制标准对该类产品进行管控。
我国现有的针对电动平衡车的管控要求有2016年11月29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实施的《CQC 1125-2016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平衡车产业与创新联盟制定的平衡车行业联盟标准《平衡车安全要求》以及广东省的地方标准《DB 44/T1884-2016电动两轮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次发布的两项标准将作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为国内的该类产品制定统一的规范。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关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